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,本报告主体核算了公司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,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江苏法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溧阳市南渡镇春晖东路98号,为民营企业,公司主要产品为粉碎机、制粒机等饲料机械设备,属于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行业。
二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
2023年公司共排放温室气体总量675.29tCO2e,其中: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129.46tCO2e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12.85tCO2e、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532.97.tCO2e。
按排放方式分:直接排放142.32tCO2e,占21.08%,其中以CO2的形式排放128tCO2e,占89.94%,以CH4的形式排放13.39tCO2e,占9.41%,以N2O的形式排放0.92tCO2e,占0.65%;间接排放532.97tCO2e,占78.92%。
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,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、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。
三、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
本次核算活动水平数据均来源于计量过程,2023年公司共生产饲料机械1780台/套,合计1425吨,消耗电力957207kWh,消耗柴油1.28t,天然气53871立方米,丙烷1t。单位产品排放温室气体0.474tCO2e,/t,0.379tCO2e/台套,万元产值排放温室气体0.109tCO2e。
四、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
本次核算排放因子主要来源于《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》,其中燃料的热值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(GBT2589-2020)》及《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,电力的排放因子来源于生态环境部、国家统计局2024年第12号公告《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》。
五、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
企业要进一步开展节能减碳活动,为国家“双碳”达成作出自己的贡献。